圖 家中漏水,要找樓上鄰居還是管委會負責?(示意圖/取自photo-ac)
591房屋交易網 (責任編輯/林俐)
內政部每季統計的房地產消費糾紛中,房屋漏水問題常常位居首位,而在春夏轉換的雷雨季到來時,更容易成為最後一根稻草,使屋況原形畢露。房屋漏水問題若不早日解決,除了產生壁癌,導致呼吸道過敏之外,嚴重者更會使鋼筋銹蝕水泥剝落,使整個結構體崩壞。因此,當房屋發生漏水情況時,務必做好4步驟,包括記錄好時間,拍照觀察漏水變化,並請抓漏廠商盡快處理,釐清責任歸屬,以及請廠商開立鑑定報告,讓責任對象理解情況,並盡量在區公所調解委員會上就和解處理,避免上法院曠日廢時。
確認漏水位置算專有還是共有部分
現今民眾多住在集合式住宅之中,若發現家裡天花板漏水了,可能會直觀認為一定是樓上鄰居的排水管路或浴室及陽台地面防水有關,但事實上樓上也不見得是真正的責任方,抓漏業者中國東方建設林義翔指出,由於每戶廚房、廁所等都有公共管線及支管線,所以也有可能是公管出了問題,但有的大樓公管跟支管十分鄰近,若要詳細研判是誰的管線漏水,還是得要透過專業儀器鑑定來分析。
民眾若發現家中出現漏水情形,首先,第一步驟,就是紀錄發生時間,拍照或錄影取證並描寫狀況,最好以日為單位,紀錄漏水狀況變化,並進行第二步驟,通知抓漏廠商處理,找好究竟是哪條管線在漏水,假如漏水發生在購屋半年內,可先找建商排解問題;如果房屋已住了多年,卻突然發生漏水,就得搞清楚漏水管線等屬於專有部分還是共有部分,判斷責任屬於鄰居還是雙方或是社區管理委員會。
如果樓下漏水原因,沒辦法歸責於樓上樓下雙方,像是因為天然災害或管線老舊所致,即由雙方住戶平均負擔修繕費用;倘若是頂樓平台漏水而發生的天花板漏水糾紛,由於頂樓屬於公寓大廈的「共用部分」,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共同使用之部分修繕、管理、維護的義務人是建築物的管理委員會,自然要找管委會處理。
評估事前抓漏所需費用是否可自行承擔
而確認完後,若發現屬專用部分,且責任方在樓上,則可進行第三步驟,請抓漏業者開立鑑定報告,之後就可以正式交付存證信函,讓責任對象理解情況,若對方消極處理,遲遲無法和解時,先嘗試去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倘若對方依舊擺爛,恐怕就得走第四步驟,去法院對簿公堂,此時就需要支付訴訟費用,甚至要尋找律師協助,雖然曠日廢時,但相對強制性高,地方法院會以漏水鑑定報告內容做為判斷依據,再確定責任歸屬。
在賠償方面,政理法律所主持律師李志正指出,民眾除了主張要求應負責之人負擔修復漏水的費用之外,若因漏水造成屋內家具、家電、裝潢毀損,民眾可提出相關證明(如照片、影片、購買或維修單據等),並由鑑定單位或專業人員估價裝潢修復費用,請求應負責之人損害賠償;若因長期的漏水造成精神痛苦,也可請求精神賠償。
不過在實務上,常出現民眾在訴訟前自行委請師傅檢測漏水的費用,但應負責之人(例如樓上房屋的所有權人)卻主張對方自行委請的師傅檢測漏水報告不可信,不願支付該筆檢測費用,因此陷入僵局紛爭。因此李志正建議,若要進行事前抓漏,應先跟可能有責任之人溝通,確認對方也願意負擔此筆費用;如果對方不願意支付相關檢測費用或意願不明確,就得先審慎評估事前抓漏所需費用是否可以自行承擔,以免將來索賠無門。
盡量和解解決,避免兩敗俱傷
一般來說,住戶對於房屋漏水問題有糾紛或爭議時,雙方共同透過專業抓漏單位鑑定,將漏水源頭尋找出來後,通常對於漏水的事件會比較有正面性的發展,且相對較有效率執行,但如果雙方住戶各執自身立場來處裡抓漏問題時,可能會越用越複雜,甚至勞心勞力問題還沒辦法解決。
倘若最後不幸訴諸法律官司,林義翔也建議盡量不要拖延時間,畢竟官司時程冗長,雙方還得付高昂的鑑定費用,且在雙方曠日廢時打公司的過程,房子的修繕通常都會被晾在一旁,等好不容易官司結案了,房子的損害程度也早已超過當初評估修繕時的費用,樓上鄰居又必須負擔巨額維修費用,雙方付出成本變更多,又變成怨鄰,最終得不償失。
Tips:
由於現行公寓大廈多採傳統貫穿樓地板方式施作排水系統,也就是「我家天花板竟有你家糞水管」,因此當樓上的廁所漏水時,就得去樓下修理,造成鄰居之間關係緊張,甚至還可能狀告公堂。為了改善這樣的惡性循環,內政部已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條文,增訂公寓大廈得採同層排水系統,其排水管、橫支管及衛生設備在同層設置,不貫穿分戶樓板,希望三年後所有建商都能普及採用,改善房屋漏水、噪音問題等兩大擾鄰公害,也能使產權範圍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