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莊區某社區管委會,控告李姓女住戶多次在公共走廊潑水、丟垃圾、叫囂、敲擊物品、用力關門、撕毀門聯、踹擊鄰居大門、噴漆,在電梯內撕毀管委會文件、放置垃圾、潑水、放紅紙等行為,甚而與鄰居發生爭執、口角,屢勸不聽,經開會投票,以192票同意即65.3%比例促其改善不成,向新北地院訴請強制搬離獲准。
該社區管委會主張,該房是李婦之子所有,實際居住者為李婦,但她從10年前入住,社區住戶開始惡夢不斷。
管委會指,李婦動輒在房屋所在樓層公共走廊嘶吼、叫囂、製造噪音,並常強力關門造成巨響及振動,用力踹擊鄰居大門,多次在公共走道丟棄垃圾、撕毀鄰居裝修施工地板防護棉片、潑水且造成積水、撕毀管委會文件、在公共走廊塗鴉等破壞環境及擾鄰行為。
該管委會指出,與李婦同樓層的住戶日夜不得安寧、難以成眠,行走在走廊時常發生滑倒、受到驚嚇,若屋主把出租房屋,承租人無法忍受紛紛退租,李婦屢勸不聽,其子也不管,住戶於2021年間開會投票,有192票同意即65.3%比例同意,促請改善,若不改善就訴請強制搬離,因李婦就是不改才訴請搬離,同時要其子不能把房屋給李婦使用。
李婦與其子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法官審理認為,李婦有管委會主張的各種妨害其他住戶居住安寧、環境衛生、公共安全等行為,違反社區規約情節重大,該管委會多次促請改善仍置之不理,判李婦搬走。
至於李婦之子,法官審理認為,他對此置若罔聞,長期放任其母妨害社區居住安寧、環境衛生、公共安全,無力制止李婦脫序行為,判決他不能讓其母使用該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