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婚後交屋 買預售屋「離婚後怎麼分」引爭議

圖 婚前購買預售屋,興建過程中結婚,交屋時已是夫妻,究竟該如何認定?(示意圖/記者陳建宇攝)

記者項瀚/台北報導

婚前買房算個人財產,而婚後買房,離婚後另一方仍可主張分配。但婚前購買預售屋,興建過程中結婚,交屋時已是夫妻,究竟該如何認定?律師說,這情況離婚後房產仍為共有。信義房屋專家則建議,可在結婚時約定登記「分別財產制」,以免後患。

婚前買房屬於個人財產,若不幸離婚,大多時候也不用拿出來分。若是婚後才買房,離婚後沒出錢的一方也仍可主張分配。

周延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周念暉表示,一般情況,依《民法》1030之1條,夫妻若採法定財產制,離婚後,針對雙方婚姻期間取得的財產,也就是「婚後財產」,扣除各自婚後負債,剩餘財產的差額是可以平均分配的,也就是所謂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但大多民眾可能不知道,如果婚前買預售屋,在興建期間結婚了,交屋時雙方已是夫妻關係,那財產如何認定?也就是說,時間點究竟是以購屋預售屋當基準,還是交屋?

周念暉指出,依《民法》第758條,不動產物權取得、變更,需在完成過戶登記後,才發生效力。因此,預售屋雖然是在結婚前購買,但婚後才取得所有權登記,仍會被認定是「婚後財產」,離婚時將被列入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範圍。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補充,如果夫妻倆購買預售屋,有相關的財產顧慮,可在結婚的時候,直接約定登記「分別財產制」,基本上就不會有離婚後,還受到剩餘財產的分配房產問題。

曾敬德說,買房是多數人一生中最大的花費,也有不少比例年輕人買房的頭期款是靠家裡幫忙,買房、結婚前真要做足法律功課,或小倆口彼此先溝通好,以免哪一天不幸離婚後,還得走上法院爭房。

另外,曾敬德也提醒,保險起見,夫妻任何一方對於該房產的支出、匯款證明還是要保存起來,難講會不會有一天真的在法院用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