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 賣厝阿明
進行房地產交易時,主要由賣方需要負擔的費用有:
土地增值稅、交易所得稅(分新舊制)、代書費、仲介服務費,其中房地合一稅(交易所得稅新制)採實價課稅,對民眾賣屋影響最大,在105年以後取得房屋土地者,皆適用新制。
這次阿明依照「#產權移轉前」及「#產權移轉後」,條列出賣方分別需要負擔的費用給大家參考~
▌產權轉移前:三大稅+其他成本
1. #房屋稅:
自用住宅房屋評定現值 x1.2%
非自用住宅房屋評定現值 x1.5 - 3.6%
營業用房屋評定現值 x3-5%
非住非營業房屋評定現值 x1.5 - 2.5%
2. #地價稅(採累進稅率):
申報地價總額x1%-5.5%、自用住宅稅率0.2%
計算公式|課稅地價x稅率 – 累進差額 =應納稅額
這邊要記得,不論是何時轉移房子,只要 #8月31日土地登記簿上還是你的名字,你就一樣是當年度的納稅義務人喔!
地價稅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9月22日是特別稅率申請截止日、11月1日至11月30日是地價稅的課徵期間
3. #土地增值稅
收費單位為地方政府所屬的稅捐機關,計算方式以賣方的條件分成下方兩種:
‧一般用地稅率:分3級按照土地漲價總數額累進課徵稅率為20%、30%、40%
‧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0%:一生得享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0%也就是「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
阿明提醒大家,不論是「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的優惠方案,兩種的必要條件都是要「設戶籍」喔!
4. #其他成本
包含代書費、仲介費、履保費、交屋日前的水‧電‧瓦斯‧管理費等雜費。而其中代書費有涵蓋抵押塗銷、簽約手續費及實價登錄費用。至於仲介費則是以賣方支付4-5%,買方支付1-2%來計算(買賣雙方合計不得超過買賣總價6%)。
另外,現在越來越多案件,為了保障交易安全都會走履約保證的程序。以現今市場來說,履約保證的費用是成交總價的萬分之六,由買賣雙方各付一半。
▌產權轉移後
財產交易所得稅(舊制)或房地合一稅(新制),兩種的區分方式是根據房屋 #取得時間而定,若房屋為民國105年前取得,則需繳交「財產交易所得稅」,會在交易的隔年5月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結算申報。
一˙房地合一稅
適用民國105年後取得的房屋,2021年多了一層 #限制土地漲價漲數額上限,嚴格避免逃漏稅,也減少投機客短期炒作。
會依房屋持有期間調整稅率,持有期間兩年以內 45%、超過兩年未達五年 35%、超過五年未達10年 20%、持有期間超過十年 15%。
▌有四種交易不受影響
#維持稅率20%
1.個人及營利事業非自願因素交易(如:調職、房地遭強制執行)
2.個人及營利事業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得的房地交易
3.個人及營利事業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取得房地後第一次移轉
4.營利事業興建房屋完成第一次移轉
#維持稅率10%
持有6年後符合自住優惠並以相同條件出售,即可享免稅額400萬元,超過部分再以稅率10%計算,也就是說課稅所得400萬元扣除免稅額後為0,免繳稅喔!
二˙財產交易所得稅
原則上是採核實認定,依照實際價額計算,而例外的狀況則是以標準認定。
PS.假如你在原先買房的單據都不見,沒辦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就會依照財政部每年公告財產交易所得標準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