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怡馨 (文|READr)
政府長期將區段徵收(註1)作為公共建設、大型開發的手段之一,引起居民迫遷的爭議,但實際檢視這些以住商為主的開發結果,發現充斥無人居住的空屋,甚至有超額徵收疑慮,政府將多餘土地賣出,用於回收開發成本,而不是作為實際建設需要使用的土地。
READr 統整全台 158 個區段徵收案,透過「空屋指標 (註2)
」及「標售狀況 (註3) 」資料,從三大爭議來檢視這些區段徵收案「後來怎麼了」:我們發現這些以住商為主的開發計畫,目標顯然都過度樂觀。
註1:根據內政部定義,區段徵收是政府基於新都市開發建設、舊都市更新、農村社區更新或其他開發目的需要,對於一定區域內的土地全部予以徵收,並重新規劃整理。另外,不管在憲法或是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政府利用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應具有「公益性」與「必要性」。
註2:空屋指標包含低度使用(用電)住宅、低度使用比率、新建餘屋(待售)住宅。內政部利用房屋稅籍住宅類資料與台電用電資料,界定出低度使用的住宅數,推估空屋數跟比率。透過用電資料,進一步跟屋齡 5 年內的待售住宅比對,觀察新建住宅的空屋狀況。
註3:政府將徵收取得的土地用於主要開發目的及公共建設後,若有剩餘土地可以銷售出去。
爭議一:以提供住宅為名義徵收 所在位置空屋指標卻高於平均
細看各個區段徵收計畫書,與住宅相關的開發理由超過 80% (註4),例如開發新市鎮、新社區等,若進一步將全臺已辦理完成的 107 個區段徵收案,比對內政部的「村里空屋資料」(2019 年),有超過 7 成的計劃案所在村里,房屋供給遠大於需求,低度使用戶數高於平均 (註5),開發目的與實際需求明顯背道而馳。
「2014 年研究就已經指出,國內房市累積足以容納 5000 萬人的總量。」政大第三部門研究中心研究員蔡穎杰,引述政大地政系教授賴宗裕的研究說道,「更不用說現在!」
註4:區段徵收計畫書目的裡,有提及住宅需求、新市區、新社區,或住宅用地規劃面積超過一半以上。
註5:地區平均值是將全臺分為北部、中部、南部,依據地區別計算該區域村里平均值,並不計入東部、外島、偏鄉地區。
爭議二:超額徵收惹議 政府將徵收土地三成轉手賣出
區段徵收的另一個爭議點則是「超額徵收」,計畫徵收總面積遠大於其主要目的所需面積。以航空城來說,機場、跑道面積僅需 700 公頃,卻超額徵收上千公頃。
READr 從 50 個有釋出標售資料的區段徵收案發現,各地方政府透過徵收獲得的土地再轉手賣出的土地,約佔徵收面積的 10-30%,還不包括待售土地。
「你有土地可以標售,剛好證明這就是過度徵收。」臺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余宜家指出,政府透過超額徵收,讓區段徵收計畫達到財務自償,「這就是違憲,違反公平負擔原則!」公共設施要提供給不特定大眾使用,應該是由全民負擔,但在區段徵收框架下,變成被徵收的人要負擔,這非常不合理。
對此,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林家正不諱言:「標售是為了回收開發成本。」但他強調,絕不是為了超額利潤,區段徵收約有四成配回給當地民眾,「共享開發利益」,其餘三成作為政府無償提供的公共設施,最後三成則是為了回收政府開發投入的資金。
爭議三:開發結果不理想、目的反覆變更 凸顯徵收必要性不足
此外,區段徵收的必要性、公益性也常遭到外界質疑。除了已完工的計畫案地區,有許多無人居住的空房,正在規劃中的計畫,座落於空屋數較高的村里,顯示這些計畫不僅過於樂觀,甚至必要性不足。
「這就是太樂觀,虛報人口數,高估人口未來成長。」蔡穎杰指出,空屋率過高,顯示政府規劃人口需求根本脫離現實,他舉臺北八里港為例,當初造成農地流失、居民流離失所,徵收到土地後,使用目的卻不斷變更,「一開始講這麼漂亮,說要蓋臺北迪士尼,最後蓋砂石場,你計畫目的從 A 計畫,改成 B、C、D,就代表這沒有很高的必要性嘛!」
「公益性、必要性都太過薄弱。」政大地政學系副教授戴秀雄表示,要構成區段徵收,公益性必須大到壓過人民權利保障才行,「(區段徵收)公共利益被講得這麼抽象、氾濫,是很危險的事情,民主不是什麼都能多數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