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實文化/ 文‧李志正
新聞案例 — 年輕藝人驟逝後的遺產分配
藝人小鬼(黃鴻升)生前是知名度相當高的台灣藝人,過世前還有四個節目主持的工作,然而卻在2020年9月驟逝,突如其來的消息,讓全國民眾及所有粉絲既震驚又不捨,也令人感嘆生命無常。
小鬼的父母早已離婚,小鬼是由父親扶養長大,小鬼過世後,留下一棟位於台北市北投區的豪宅,雖然小鬼有女朋友,但兩人沒有結婚。
小鬼生前並沒有留下任何遺囑,在這樣的情況下,究竟小鬼的遺產應由何人繼承?繼承的比例又是如何?還有哪些繼承上的問題呢?
法律視角 — 遺產繼承人的優先順序
依據《民法》第1138 條的規定,遺產繼承人,除了配偶,依下列順序定之:1. 直系血親卑親屬;2. 父母;3. 兄弟姊妹;4. 祖父母(見圖表1-1)。
藝人小鬼生前有女朋友,但兩人沒有結婚,就法律上來說,小鬼沒有配偶,也沒有小孩,所以在沒有配偶也無子女的情況下,繼承人會變成第二順位的父母親。
雖然小鬼的父母早已離婚,小鬼是由父親扶養長大,但是如果小鬼生前沒有留下任何遺囑的話,依照目前的法律規定,小鬼的所有遺產應由父母平分,即使父母已經離婚,甚至母親與父親離婚後已經改嫁,也不會影響小鬼母親的繼承人資格及法律規定的應繼分。
如果不想自己身後的遺產只能按照法律的規定來分配,就要預立遺囑,否則以前文案例來看,不管小鬼受父親照顧及扶養的時間較長、與父親的感情多好,皆無法改變繼承人的應繼分比例。
若想對遺產做特殊分配,即使年紀尚輕,最好也要事先準備好遺囑,表明遺產要留給誰、分配多少。以小鬼的案例為例,如果小鬼有留下遺囑,並且表明要將所有遺產都給父親,那麼小鬼的母親最多也只能主張原本應繼分的二分之一,也就是全部遺產四分之一的特留分。
就遺產的範圍而言,除了常見的不動產或銀行存款等動產,還包括著作權、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小鬼身為藝人,曾經發行過專輯,所以遺產也會包含此部分的智慧財產權。
遺產繼承,除了繼承到財產,被繼承人生前所留下的負債,也在繼承的範圍,所以如果小鬼所遺留下來的不動產還有貸款未還清的話,繼承人也必須要繼承這筆債務,按時向銀行繳交貸款,否則房屋可能會遭到銀行聲請法拍。
每個人都不知道自己的生命有多長,如果青壯年時就突然離世,經常是「上有高堂,下有妻房」,未免措手不及,有些事我們或許可以預先為家人或所愛的人規劃,避免他們在面對至親突然離開的悲傷狀況下,還要擔心生計或負擔高額的稅金,我想這些都不是我們所樂見的,所以為所愛的人及早規劃,有其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