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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若是短期交易,最重會被課到45%的稅率,因此政府也設有「防錯殺條款」,讓因特殊狀況而出售房屋的民眾免去重稅,近年也有不少民眾積極詢問。不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必須符合三要件,包括實際居住、戶籍登記、無出租或營業使用等情形,才能適用20%優惠稅率。
|調職想賣屋 須符合三要件
房地合一2.0是為了遏止炒作,為避免錯殺無辜,財政部針對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而必須交易持有五年以下不動產的民眾,只要符合一定條件,可免落入重稅範圍,仍可以20%計算房地合一稅。不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因調職出售持有五年以下房地,必須符合三要件,包括完成戶籍登記、實際居住、無出租營業等情形,才能適用較低稅率20%。
國稅局指出,實務上最常遇到的情況是調職。尤其是不少民眾購買預售屋,欲待完工後入住,沒想到卻因調職而必須出售,此時若想是用非自願的20%稅率,若沒有符合設籍及實際居住等條件,仍無法適用較低稅率。
舉例來說,Tony於2018年10月在桃園工作並購買房地,2021年7月被公司調派至新竹,因而出售名下不動產,Tony以調職適用稅率20%報繳房地合一稅,但國稅局指出,Tony本人或配偶均未曾在該房地辦理戶籍登記,且將房屋出租,顯然不符要件,改以持有逾兩年、未逾五年稅率35%核定並補稅。
|還有六情況適用20%稅率
除了常見的調職因素外,財政部公告的非自願因素中,還包含因遭他人越界建屋、依法遭強制執行、因重大疾病或意外需支付醫藥費、取得通常保護令為躲避家暴相對人、未經同意遭他共有人出售共有部分房地,或因無資力償還繼承房地抵押貸款的本金及利息等情形,也可適用較低的20%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