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太平區坪林國小「司令台」於周遭鄰地,2018年被國有財產署以52萬拍賣。(圖/讀者提供)
記者陳筱惠/台中報導
台中市太平區坪林國小「司令台」於周遭鄰地,2018年被國有財產署以52萬元拍賣,朱姓自然人以1坪約1萬元得標,而得標者曾要求校方以6倍價,總價300萬元購回,雖然最後傳出對方有意降低到175萬元,但仍是超過當初購得的3倍價,雙方因此對簿公堂。
坪林國小在地辦學50年,國小與附設幼兒園約有400名師生,校方表示,司令台加上周邊綠地約50坪,1965年建校時,因這塊地的共同繼承人不在少數,沒有人辦理繼承,也默認讓作為校地加上年代已久,最後收歸國有。
根據法院判決書揭露,該塊約50坪大小的土地,在1983、1984年台中縣市為合併升格時,校方曾有意請台中縣政府購買,並編列12.6萬元經費,但該土地因未辦理繼承登記,加上原所有權人洪姓家族人數過多,並未完成收購程序。
2016年時國有財產署上網招標,當時有意投標者看到是校地,打消念頭。沒想到2018年該土地再次被標售,並以52萬元脫標。直到得標者要求學校以300萬元購回,校方才知道,司令台被賣掉了,據悉校方希望以100萬元和解,但得標者不同意,雙方告上法院,離譜案件全案才攤在陽光下。
教育局表示,此案經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原告「有謀取高額買賣價差利益之目的,構成權利之濫用」,原告不服上訴中,教育局已協助學校聘僱律師協助訴訟事宜,後續將依判決結果辦理。
對於市場少見的標售案例,瑞普萊坊市場研究部總監黃舒衛表示,整宗交易出現3個不應該,顯示出縣市行政機關對民眾財產權的忽視。
首先是學校設置時未按徵收程序辦理,也沒有租用就直接占用,等於是占原地主的便宜。而台中縣政府1983年既然啟動購買程序,就應該執行到底,提存價金,以便繼承人分配,讓案子告一段落,從目前檢討起來,顯有失職。
即便如此,後續都市計畫也應該把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為學校用地,以符合使用現況使用。
最後則是國產署在標售土地之前,就算沒有清查土地來歷,至少應該對於土地使用現況有無占用、租約等進行調查、揭露,以避免後續交不了地、或與現實不符的爭議,但顯然又擺了一次烏龍,也難免讓有心人認為是穩賺不賠的投資機會,見縫插針,落得原地主、學校、行政機關三輸的局面。
在地仲介表示,這案件很明顯是內行投資客買來要轉售學校買回去,就是看準雖然是校地使用,但是產權屬於個人,於法並不會影響拍賣。市場上的確有特定人在標這種產品,例如卡路權或是標畸零地轉售、持分土地或建物;至於校地使用的確是少見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