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炒房拆招|投客倒貨玩「現金回饋」 政府管不了!

王鈞生/綜合報導



政府「打炒房」,祭出多項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去年7月開始實施實價登錄2.0以及房地合一2.0,普遍獲得一般民眾的認同,不過成本的轉嫁,造成全台新屋房價一飛沖天,內行投資客透露,新屋房價暴漲之下,「現金貼補」風潮愈來愈普遍,此舉是將實登成交「作價」,買方一部分再以現金付款或贈與、達到省稅目的,也衍生出「含稅價」、「未稅價」、「現金價」等名詞,政府幾乎管不著。專家建議,買方不要為貪小便宜而配合作價,成為共犯結構,未來衍生糾紛機率也大增。

全台新屋受到稅負、營建、土地成本等成本推波助瀾,近一年房價平均漲了2成以上,令人咋舌。以台中為例,一年預售新屋檯面房價動輒漲上10萬元,顯見買盤力度不減,然而其中不少交易暗藏玄機,一名內行投資客透露,「由於近半年房價大好,不少投資客趕緊出脫手中庫存,為了要加快成交速度,吸引買方買到比行情便宜的新成屋,「現金貼補」方式算是非常流行」。

何謂現金貼補?投資客解釋,以成本總價1000萬元物件為例,假設投資客持有一年帳面上轉售價1100萬元,但要被課45%、45萬元稅額,因此雙方便談定1000萬元契約價成交,平盤避免被課徵房地合一稅,其餘部分就以現金貼補方式給予賣方,因此實際交易價應會落在1070~1080萬元左右、也稱作「現金價」,略低於市場行情。

一名不具名房仲也告訴記者:「這樣的情形非常普遍,甚至有聽過某成屋小宅案,10件就有5件是類似成交案例,契約價歸契約價,雙方再以私約方式進行『現金貼補』,甚至現金部分還聽聞以贈與或借貸的名目進行,但已經有不少店頭佈達業務不能操作類似物件,避免衍生糾紛爭議。」

該房仲補充,這種作法類似過去房地產市場中常見的「AB約」,也就是做假合約,同時有2份合約,一份是墊高房屋總價後的假合約,用來登錄實價登錄,以及申請房貸,另一份則是在檯面下民眾跟建商簽署的實際成交價,合約上載明退款或寫折讓單,讓墊高的總價變成實際的成交價。

張姓地政士指出,這種遊走法律邊緣的作法,確實在新屋市場很普遍,但對於地政士而言因有法律責任,大多都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沒有人會賭上職業配合。他提醒:「未來買方短期若轉售,反而要自行吸收稅賦成本,或是交易過程中其中一方或知情人士檢舉,都會造成兩敗俱傷,因此極其不建議這類做法。」

中信房屋中彰投駐區經理楊乾意說:「這樣做法風險極大,省小錢日後輸大錢,房仲端只要是連鎖品牌都會嚴格禁止,避免短期賺到業績、長期惹上官司糾紛及品牌形象。」

內政部也強調,依新修正的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2規定,如有實價登錄申報價格不實情形,可按交易戶數每戶最高處罰15萬元;經處罰2次仍未改正,並可加重處罰至100萬元。 另申報人亦將依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移送檢調偵辦,呼籲業者及民眾務必依法按實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