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禁寵令」預計將在下半年廢除。(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靜/採訪報導
公寓大廈裡是否開放飼養寵物多年來爭議不斷,經過動保團體與跨黨派立委多次倡議,內政部營建署預計將在今年下半年修法,廢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中的「禁寵令」條款,這對於愛動物人士來說無非是一大福音,不過只要廢除了禁寵令後,公寓大廈就可全面開放飼養寵物嗎?律師顏紘頤對此透露,若是房東在租賃契約中明訂,還是可以禁止房客飼養。
若「禁寵令」條款遭廢除,公寓大廈便不得再禁止住戶飼養寵物,但如果是房東與房客之間的租賃關係就屬例外。顏紘頤表示,由於房東有權利要求自己的房子要如何使用,因此在與房客簽訂契約時,只要沒有違反風序良俗及法律,於雙方都同意的狀況下,就可以自由訂定合約,也就是說房東還是可以禁止房客飼養寵物,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無關。
不過顏紘頤也提到,雖然房東可以在契約中明訂禁止房客飼養寵物,但若對方違反合約內容,房東只能依照租賃契約約定的違約條款來處理,例如提前與房客解約或請求賠償(最後通常是扣押金),不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可以用罰則來懲處;而房東也應依法處理,不得私自處置房客的寵物,否則將有違反《動物保護法》的疑慮。另外,顏紘頤也強調,其實要在公寓大廈飼養寵物的話,「怎麼養」才是重點,如何在飼主、寵物與其他住戶之間的權益取得平衡,則交由社區管委會自行公開討論協議。
現代人飼養寵物的比例越來越高,毛小孩就像是家裡不可分割的一份子,但是只要住進公寓大廈,就可能面臨無法飼養寵物的困境,國內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中規定,只要住戶大會有過半的人同意,就能禁止社區飼養寵物,此項條款引發不少爭議,因此經過動保團體與跨黨派立委多次提倡修法,內政部營建署表示預計將在今年下半年修法,廢除「禁寵令」條款。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第2項指出,「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其中包含了「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意即只要住戶大會中有過半數的人同意,該社區就可以依法禁止飼養寵物,不過這項條款卻引起不少愛動物人士反彈,認為如此對毛小孩不友善的規定,有可能導致棄養的狀況發生,不知該讓毛寶貝們何去何從。
多年來該條款遭到許多民眾抗議,因此內政部營建署日前也表態將在下半年修法廢除「禁寵令」條款,並且加強社區飼養寵物管理辦法,保障飼養寵物之權益,不過這也讓反對飼養寵物的民眾傳出反彈聲浪,擔心社區若是解禁,恐怕會造成環境惡臭、髒亂與噪音問題,影響居住品質,因此希望政府在保障動物權益的同時,也要考慮到其他住戶,否則將引發更多其他的問題產生。
對此,律師顏紘頤向《ETtoday寵物雲》表示,其實在現有的法律中,都有針對因飼養寵物造成的環境及噪音問題,或是飼主責任的部分進行規範,像是《民法》規定不得擾民、《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禁止製造噪音妨害公眾安寧,以及《動物保護法》要求善盡飼主責任等,都足以依法規範公寓大廈住戶飼養寵物時可能遇到的問題,不需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特別規約。
顏紘頤還說,通常《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要用來規範住戶的整體公共權益,但其實飼養寵物在住戶私人空間內,照理來說並不會直接影響他人,因此他認為,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來禁止飼養寵物,超出了條例限制人民權利的權限,有違憲的疑慮,也逾越了條例的立法目的與真正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