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台北、新北等都市舊街區,經常可以看到一種熟悉的住宅景象:明明是一樓公寓,從馬路走進大門,卻還得先爬上三、四階樓梯。
為什麼早年的公寓經常把一樓地板做得比外面高?不少人直覺認為是為了防止淹水,但翻查台灣半世紀前的建築法規,會發現這種設計背後還牽涉基地排水、地板防潮,以及道路與建築物之間的高度安排。隨著住宅使用數十年,這些原本常見的入口階梯,如今也逐漸成為高齡住戶與輪椅使用者面臨的生活障礙。
老公寓門口為什麼有樓梯?50多年前的建築法規揭開原因
台灣不少老公寓入口設有階梯,原因之一,在於道路、建築基地與室內地板原本就可能存在高度差。當室內地板比外面的道路高,住戶進出時,便需要透過樓梯、坡道或其他方式銜接。
依現行《建築法》第43條規定,建築物基地地面應高出所臨接道路邊界處的路面,而建築物底層地板面則應高出基地地面。如果基地排水無礙,或因建築物用途需要,另有適當防水、排水設備,則可不受這項高程規定限制。
這套設計觀念並非近年才出現。翻查歷史法規,1971年12月22日修正公布的《建築法》第43條,就已明定道路、基地與底層地板之間的高程關係,顯示半世紀前的建築管理制度,已經將住宅地坪高度納入規範。
為什麼住宅要注意這些高度差?關鍵在於排水。當雨水沿道路流動,建築基地與室內地板如果缺乏適當高程安排或排水設施,雨水便可能進入室內。因此,讓基地與地板維持適當高度,是住宅處理排水問題的一種方式。
至於入口實際需要幾階樓梯,仍取決於基地地勢、道路標高、排水條件及個別建築設計。有些老公寓只需跨過一道門檻,有些則必須爬上數階,呈現不同的入口高度。
除了防淹水,老公寓把地板墊高還有什麼原因?
除了防止雨水進入室內,台灣潮濕的氣候也讓住宅底層必須考慮防潮問題。如果缺乏適當措施,地面濕氣便可能影響室內地板與居住環境。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31條規定,建築物最下層居室若採用實鋪地板,須使用厚度至少9公分的混凝土構造,並在混凝土與地板面之間設置有效防潮層;若採空鋪地板,地板面則至少應高出地面45公分,並設置具有對流作用的通風孔。實鋪地板與空鋪地板採取不同的防潮方式。
前者利用混凝土及防潮層阻隔濕氣,後者則透過地板下方的空間與通風設計,減少潮氣累積。其中,45公分指的是空鋪地板面至少應高出地面的高度,並非住宅入口樓梯的高度。
除了建築基地與地板高程,早期集合住宅的空間配置,也反映出當年的設計思維。臺北市立美術館《現代美術學報》刊載的研究〈垂直住居實踐:台灣戰後1950至1980年代國民住宅計畫〉指出,1960年代四、五層步登公寓逐漸成為台灣集合住宅發展的重要形式,樓梯間型配置因占用的動線空間較少、使用效率較高而受到推崇。
許多早年興建的公寓持續使用至今,當年常見的樓梯設計,也隨著人口高齡化,逐漸面臨無障礙通行的考驗。
樓梯沒有變高,為什麼今天卻成了長者出門的障礙?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2024年完成的《既有公寓大廈垂直動線無障礙與替代改善實務研究》指出,依內政部2022年統計資料,全台有近54萬名老人居住在無電梯公寓。
研究也指出,即使部分六樓以上住宅已經設置電梯,建築物入口仍可能因為存在高差,形成無障礙通路的斷點,讓輪椅使用者無法便利進出。對需要輪椅或助行器的住戶而言,即使住在一樓,門口短短幾階樓梯,也可能影響獨立進出的能力。
那麼,已經使用幾十年的老公寓,還能改善入口高差嗎?依《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第7條規定,原有住宅辦理無障礙設施改善,符合相關設計基準者,地方主管機關可依申請酌予補助,補助額度以不超過核准補助項目總經費45%為限。
內政部2026年9月8日修正的《原有住宅改善無障礙設施申請補助作業要點》規定,中央補助範圍包括原有公寓大廈共用部分改善無障礙設施,以及五層以下公寓大廈共用部分改善無障礙設施與設置昇降設備,並須符合相關設計基準。
中央補助經費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補助對象,住戶或社區若想申請改善補助,則須依所在地政府公告的條件及受理方式辦理,實際金額仍以審查結果為準。
至於改善方式,入口有足夠空間時,可評估設置坡道;若空間不足,則可能需要考慮昇降設備或其他替代方案。不過,老公寓經常面臨入口狹窄、共用空間不足、施工費用,以及住戶意見整合等限制,實際改造仍須依建築條件評估,並非每一棟公寓都能採用相同方式。 
圖/風傳媒(風生活製圖)
資料來源:風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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