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千坪地土增稅高達1700萬「這招」幫省163萬

發佈日期:2026/09/30  【記者黃羿馨 】
新竹市林男日前出售1筆千坪土地,因土地早已變更為非農業用地,無法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原須繳納1700萬餘元;新竹市稅務局審查發現,土地在2000年1月28日仍屬農地且作農業使用,主動輔導重新計算,成功省下163萬餘元稅金。

新竹市長高虹安表示,隨城市發展及人口成長,土地使用型態也隨之改變。市府在依法課稅同時,也重視民眾租稅權益,透過專業稅務服務,協助市民掌握土地移轉相關租稅優惠。

高虹安指出,林男1995年6月取得這筆土地,當時公告土地現值為每平方公尺2000元,如今已攀升至3萬3000元。土地使用地類別於2005年9月由「農牧用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因此無法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林男出售土地時,因無法申請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原應繳納1700萬餘元。稅務局審核案件時,比對農林航空測量所及市府都市發展處航照圖,發現這筆土地在2000年1月28日仍為農牧用地,且當時種有農作物,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規定。

稅務局因此主動輔導林男,申請以2000年1月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作為「原地價」,重新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大幅縮減課稅的土地漲價金額,最後成功省下163萬餘元土地增值稅。

高虹安說明,農業用地移轉給自然人且繼續作農業使用,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若土地後來變更為非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或移轉給非自然人,則須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不過土地即使已變更為非農業用地,只要在2000年1月28日「土地稅法」修正公布生效時,仍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規定,就可申請以當時公告土地現值作為原地價,降低土地漲價總數額及土地增值稅。

高虹安提醒,民眾若因土地已變更編定為非農業用地,無法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可進一步確認土地在2000年1月28日當時的使用狀況,若符合相關規定,仍有機會合法節省土地增值稅。


圖/聯合報(新竹市政府提供)

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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