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軒(化名)以1100萬元購入台南一處土地及地上破舊房屋,後續欲轉手時,詢問鄰里才得知該房屋多年前曾發生過非自然死亡案件,氣得他控告前屋主及房仲涉嫌隱瞞凶宅資訊、共同詐欺取財。
台南地院近日審結,認定交易重點在於土地,房屋價值連1%都不到,不構成刑事詐欺,判屋主與房仲兩人無罪。
判決書指出,前屋主113年間委託房仲出售繼承取得的土地,當時廣告及議價均主打「危老建地」,阿軒得知後有意購買,最後以1100萬元成交。
簽約時,阿軒表示因辦理銀行貸款需要,要求地上未辦理保存登記的40年老舊平房一併辦理第一次登記並移轉過戶,前屋主同意並配合。
未料,阿軒後續欲轉賣該房地時,經訪查鄰里才得知前屋主的父親過去曾於該房內非自然死亡。阿軒認為,前屋主及房仲刻意隱瞞凶宅等足以影響交易價格的重要資訊,未在現況說明書載明,害他陷於錯誤購買,怒告兩人詐欺取財,並向房仲追討66萬元仲介費。
前屋主及房仲庭審時堅稱無詐欺意圖。前屋主說明,當初純粹是賣土地,該平房極度老舊、近20年無人居住,殘值幾乎剩10萬元,主觀上認為房屋沒有價值,是買方為了貸款要求辦理保存登記才「隨餐附贈」;房仲也強調,當時廣告主打的就是土地,並未計算建物價值。
法官審理後認為,本案交易重點與磋商過程顯然全在於土地價值。從實價登錄與申報資料來看,1100萬元的總價中,土地價值佔了1090萬元,房屋僅標註10萬元且載明「建物老舊」,房屋價值連總價的1%都不到,經濟上可謂無足輕重,本案房屋是否為凶宅,對這筆以土地為主的交易而言並非關鍵,充其量僅屬民事上的瑕疵擔保或契約爭議,不能以此推論被告二人有詐欺犯意,最終判決前屋主與房仲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圖/中時新聞網 (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資料來源: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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