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愈做愈大,停車格卻沒有跟著長大。」這不是抱怨,是每天發生在台灣每個停車場的血淋淋現實。
根據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公告的《建築技術規則》,自1974年版至今,標準停車位車寬一律是2.5公尺,52年來從未修正。法規只有「車長」從6公尺改為5.5公尺,「車寬」兩個字52年沒動過。
52年。車子從裕隆速利變成保時捷凱燕,停車格還在用民國63年的標準。
法規最低標:2.5公尺「下限」不「舒適」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第60條,每輛停車位寬2.5公尺、長5.5公尺。室內停車位還有「寬減條款」:五分之一車位數可寬減20公分,變成2.3公尺。
2.3公尺是什麼概念?
一台Toyota RAV4寬1.855公尺,兩邊加起來只剩不到45公分,一邊22.5公分,連正身走路都走不進去。更別提車寬近2公尺的豪華休旅,停進去等於「貼壁停車」,開門撞牆、撞隔壁車、撞柱子,成了每天的日常。
休旅車已經穩居台灣車市主流,占比約四成。法規還在用52年前的標準,逼著四百萬車主每天上演「開門大作戰」。
消保官認證:無障礙車位「法定最小寬度」反而更窄
荒謬的是無障礙停車位,法定「可停車寬度」可能比一般車位還窄。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長李善植說明,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無障礙停車位寬度不得小於3.5公尺,但其中1.5公尺是「下車區」,僅供乘客上下車使用,不得停放車輛。
扣除下車區1.5公尺後,可停車寬度只剩2公尺。比一般車位的2.5公尺還窄50公分,比寬減後的2.3公尺還窄30公分。
你花大錢加價買「無障礙車位」,結果可停車空間比一般車位還小。消保官都看不下去,直接發新聞稿提醒民眾:購買前務必確認實際尺寸。
機械車位更慘:車寬2.2公尺、淨高1.8公尺,休旅車直接GG
平面車位已經夠慘,機械車位簡直是「車主地獄」。
《建築技術規則》第60條第3款規定,機械停車位寬2.5公尺、長5.5公尺、淨高1.8公尺以上。但不供乘車人進出的機械車位,寬度可縮至2.2公尺、淨高可降至1.6公尺。
1.6公尺的淨高,市面上隨便一台SUV車高都超過1.6公尺。買了機械車位才發現車停不進去,這種案例在PTT上層出不窮。
有網友分享,租屋處的機械車位高度限制1.6公尺,自己的車高1.52公尺,結果升降過程照樣壓縮停車空間,造成車頂磨損。
法規說「不得小於1.6公尺」,實際上1.6公尺的車位對多數休旅車來說就是「有車位不能停」。
法規給了建商太多「合法縮水」的空間。
室內停車位五分之一可寬減至2.3公尺。機械車位可不供乘車人進出,寬度縮至2.2公尺。建商完全合法地賣你「迷你車位」,你簽約時看到的是「標準車位」,交屋後實際停車才發現連門都打不開。
更別提車位旁邊有柱子、有牆壁、有消防管線....法規只保證「格線內」的尺寸,不保證你開得了門。
中央說要「研議」但52年都過去了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終於表態:因應國內車輛發展趨勢,將綜合研議評估;如確有調整停車位尺寸規範之必要,將適時邀集有關部會、地方政府、公協會及專家學者研商。
「研議」兩個字,52年前就在講了。
交通部表示,建築技術規則的停車位尺寸是「固定值」,路邊停車格可彈性處理。意思就是:建築物裡面的車位,政府管不到,建商愛怎麼畫就怎麼畫。
結論:買車位前,拿尺去量
法規2.5公尺只是「下限」,不是「合理尺寸」。
買預售屋車位:要求建商提供停車空間平面圖,確認車位周遭有無樑柱、牆壁、管線。
買成屋車位:直接拿捲尺去量。
機械車位:確認長寬高限制,拿你的車型規格去對照。
買車位前拿尺去量,不然就等著每天開門撞牆。
圖/M-news
資料來源:M-news
★ 友善分享消息,如有不妥請通知即會下架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