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贈與房產「免稅不是全免」!

發佈日期:2026/08/29  【記者呂詠柔】
夫妻之間想把房子過戶給另一半,很多人認為贈與即是「免贈與稅」,事實上房產移轉牽涉土地、建物及登記等不同程序,所謂「免稅」僅適用於特定稅目,並不代表房子過戶可以完全不用繳稅。

房產知識粉專「賣厝阿明」表示,夫妻相互贈與財產,贈與稅確實不計入贈與總額,但不代表房地產過戶完全不用繳稅,也不代表可以跳過國稅局直接去地政事務所。對此,他整理出5個步驟:

一、土地增值稅:可申請「不課徵」 

夫妻相互贈與土地時,可選擇申請「不課徵」土增稅,也就是這次夫妻間移轉先不課徵。但要特別注意,這並非代表稅負永久消失,未來土地再出售或移轉給第三人時,仍會依規定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因此是否選擇不課徵,還要考量土地取得時間、公告土地現值及未來處分規畫。 

二、房屋契稅:夫妻贈與照樣要繳 

夫妻間贈與房屋,沒有免徵契稅的規定,贈與契稅稅率為6%,由受贈人負擔,原則上應在契約成立日起30日內申報。值得注意的是,契稅並不是直接拿房屋市場價格乘以6%,而是依主管機關核定的契價,也就是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作為課稅基礎。

 三、印花稅:別忘了千分之一 

夫妻贈與房地產所簽的不動產移轉契據,還涉及了印花稅。不動產移轉契據持憑辦理物權登記時,原則上按契約金額千分之一計徵印花稅,實際金額仍須依土地、建物契約內容及稅捐機關核定結果計算。 

四、贈與稅:免繳還是要「申報」 

然而最容易被忽略的,就是贈與稅申報。夫妻相互贈與財產,雖依法不計入贈與總額,但仍須向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經審核後取得「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

自2023年10月1日起,辦理不動產贈與登記時,也可提供相關證明書案號,由地政機關透過系統查驗,不一定每件都必須攜帶紙本證明。 也就是說,夫妻贈與真正的關鍵並不是「完全免稅」,而是「贈與稅有優惠,但申報程序不能省」。 

五、地政事務所:正式辦理過戶 

完成相關稅務程序後,才能進入最後的所有權移轉登記。一般而言,辦理夫妻贈與房產可能需要準備土地登記申請書、土地及建物所有權贈與移轉契約書、土地增值稅相關證明、契稅相關證明、贈與稅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資料、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以及雙方身分證明文件等資料。 

至於印鑑證明,並非每一件案件都一定需要。如果贈與人親自到地政事務所,由承辦人核對本人身分,或符合公證、認證、地政士簽證等相關規定,可能可以免附印鑑證明,仍應依個案及地政機關規定辦理。 

此外,地政登記本身也會產生規費。所有權移轉登記原則上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的千分之一計收登記費;若需要核發新權狀,另有每張80元的書狀費。 

過戶後要注意 自用住宅優惠也要重新確認 

另外,贈與後房地所有權人已經變更,如果原本有自住房屋、自用住宅用地等租稅優惠,也要重新確認新所有權人是否符合相關資格及申請規定。

現在透過不動產移轉一站式服務與跨機關資料查驗,自己辦理夫妻贈與確實方便不少。 不過賣厝阿明也提醒,如果房子還有銀行貸款、共有、信託、查封、特殊稅籍或其他複雜產權問題,流程可能不同,最好在簽約前先向國稅局、地方稅捐機關及所在地地政事務所確認。

賣厝阿明一句話總結,夫妻贈與不是「完全免稅」,而是「贈與稅有優惠、其他稅費分開算、該申報的一樣不能少」,才能避免以為「夫妻贈與免稅」,最後卻收到意料之外的稅單。


示意圖/好房網News資料照

資料來源:好房網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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