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農地覆土逃稅 公務員被判刑

發佈日期:2026/07/26  【記者顏宏駿】
放水觸圖利重罪 法界籲公務員審核不可不慎

彰化縣溪州鄉公所前農業課莊姓課長任內違法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被法院依圖利罪判刑五年六個月定讞。

法界人士說,農民交易農地,為了逃稅,在水泥鋪面上覆土,此手法在農業縣相當普遍,負責審核的公務員若「放水」,可能為自己招來牢獄之災,不可不慎,部分公所現勘時甚至找來挖土機開挖,就是要免除誤判觸法的風險。

有公所動用挖土機開挖嚴查驗

一位法界人士指出,該案被告的莊姓課長,雖有地主簽下已經改善(刨除水泥地)的「切結書」自保,但法官仍會參考承辦人或檢舉人的說法,該案承辦人在二審證稱,「課長其實知道下面有水泥鋪面」,法官因此認定莊課長說謊,既然心證已成,簽「切結書」就多此一舉,對被告毫無用處。

他說,基層勘查經常面臨民意代表的壓力,承辦人員若放水通過,就涉及圖利罪,近年來不少公所在現勘時會請來挖土機,嚴格開挖農地查驗,以避免第一線勘查人員誤判,甚至不慎觸法的風險。

此外,不少民眾以為名下土地是農業用地就可免繳地價稅,實際上,農業用地若未作農業使用,不僅須改課地價稅,還可能被追溯補稅。

農地未農用 改課地價稅還得補稅

彰化縣政府表示,依「土地稅法」廿二條規定,農地若要享有徵收田賦(目前停徵,等同於免繳稅)的優惠,必須嚴格遵守「農地農用」原則,一旦有違規使用或未取得合法許可,將會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縣府承辦人員表示,民眾若於農業用地上興建鐵皮屋、擴建農舍、堆置廢棄物、鋪設水泥地、填土或庭園造景等,就不符合農地農用原則,應自實際變更使用的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有興建農業設施或農舍,須先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或使用執照,才可適用田賦優惠。


圖/自由時報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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