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電梯管委會欠費公告 怒丟垃圾桶!法院讓他掏錢買教訓

發佈日期:2026/04/27  【尹維源】
一處社區電梯內的公告,竟因男住戶阿承(化名)一時情緒失控遭撕下丟棄,最終吃上官司。法院審理後認定,阿承撕毀社區管理委會的公告,他的行為已構成毀棄文書罪,雖然犯後坦承犯行,仍依法判處罰金4千元,並得易服勞役。

判決指出,阿承於2025年某日晚間,在社區的電梯內,看見管委會張貼涉及頂樓空間使用與住戶欠費事項的公告,疑似因不滿內容,竟徒手將公告撕下,隨後丟入垃圾桶。此舉導致公告無法繼續傳達資訊,影響全體住戶知情權益。

事發後,社區一名女住戶出面提告,警方調閱電梯監視器畫面,確認撕毀公告者身分,將案件函送偵辦。檢方原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法院審酌案情,一度改採通常程序審理,後因被告於審理中坦承犯行,最終仍裁定以簡易程序判決。

法院在判決中先就程序問題釐清,指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屬「非法人團體」,原則上不得以自身名義提起刑事告訴。不過,公告屬於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有財物,任何一名住戶均屬直接被害人,因此本案由住戶個人提告,具備合法告訴權。

至於行為性質,法官認為,阿承將公告撕下並丟棄,已使文書喪失原有傳達資訊功能,符合刑法所稱「毀棄」要件。即便公告本體仍存在於垃圾桶內,但其用途已完全消失,且足以損及社區住戶權益,構成毀棄文書罪無疑。

量刑部分,法院審酌,阿承僅因一時不滿即破壞公告,行為不當;但考量其犯後坦承、態度尚可,且未造成更大實質損害,綜合其教育程度、經濟狀況等情,判處罰金新台幣4千元,並諭知如無力繳納,可按每日1千元折算勞役。


圖/中時新聞網 (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資料來源: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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