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報繳房地合一所得稅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時,應仔細檢視相關憑證及留意成本費用的列報規定,以免得不償失。有巢氏房屋大業雙峰加盟店李錦樹店東就分享一個實例,他說,有一位好友問一個很實務的問題:「之前(民國108年)買房的合約不見了,現在要賣房,房地合一稅的成本可以用實價登錄嗎?」
上述這個問題,其實很多人會遇到,李錦樹坦言,「不行以實價登錄作為成本,國稅局也不會只用實價登錄資訊當作成本依據」。
李錦樹說明,原因很簡單,因為實價登錄只是「行情參考」,國稅局更在意的是,民眾實際買房花了多少錢,也避免AB約灌價的情形。而如果買賣合約真的不見了,該怎麼辦? 
李錦樹表示,有幾個「補救順序」,照這樣做的話,成功率最高:
1.先找建商或當初的房仲,很多資料都還會留著,可以申請影本。
2.可以找當初承辦的地政士(代書),因依法要保存15年,108年的一定還在機率很高。
 3.也可以向貸款銀行調資料,房貸審核資料裡,通常會有買賣契約;
4.可向履約保證公司申請金流明細,用「匯款紀錄+合約」交叉佐證。
李錦樹指出,以上這些資料整合起來,基本上就能讓國稅局認定你的成本。他提醒大家,買房時有三樣資料一定要留好:包括:買賣契約、履保匯款資料、裝修發票,未來賣房報稅時,會差很多,有留跟沒留相關資料,稅金可能差幾十萬元,不可不謹慎。
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資料來源:好房網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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