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生門「朝外開」通通得拆?國土署揭豁免條件:看這年份

發佈日期:2026/04/02  【記者張瀞勻 】
近期有媒體報導,政府在高雄城中城大火後持續加強公共安全整頓,部分住戶因住宅大門恐涉及拆除,引發民怨。對此,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回應指出,相關規範早在44年前即已訂定,是否需拆門並非全面適用,而是以「是否妨礙樓梯避難」為核心判斷標準。

國土署說明,當住戶進入樓梯空間進行避難時,逃生動線能否維持順暢無阻,是攸關災害發生時能否順利逃生的關鍵。檢查重點即在於門扇開啟是否影響樓梯通行,並非針對所有住戶一體適用拆除措施。強調生命安全優先,政府將持續輔導民眾落實居住空間合法使用,以提升整體防災韌性。

為什麼大門朝外開會面臨拆除危機?

在制度面上,國土署指出,為降低重大公共意外風險,自112年起已公告8層以上、未達16層的住宅類建築物,須依法辦理公共安全檢查,並採每3年申報一次;自114年起,6至7樓集合住宅亦納入管理,申報頻率為每4年一次,逐步擴大住宅安全管理範圍。

國土署表示,現行集合住宅公安檢查重點涵蓋6大項目:

直通樓梯

安全梯

避難層出入口

昇降設備

避雷設備

緊急供電系統

針對外界關注的「門拆與否」爭議,國土署進一步說明,《建築技術規則》早於民國71年7月15日修正時,即已明定開向樓梯平台的門扇,其開啟半徑不得與樓梯迴轉半徑相交,目的在於避免災害發生時,住戶開門影響逃生疏散。

不過,基於法不溯既往原則,該規範僅適用於修法後申請興建或辦理用途變更的建築物。實務上,各專業人員在進行個案檢查,以及地方政府執行抽查時,須依此標準進行判定,而非全面溯及既往要求改善。

國土署最後表示,已要求各地方政府加強宣導與輔導,協助住宅所有權人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落實公安申報,並重視消防避難、用電設備維護及管道間管理等事項,以確保住宅空間合法使用,降低意外發生風險。


圖/本報資料照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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