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社區管委會最頭痛的問題是什麼?不是修繕沒錢,也不是住戶吵架,而是開會老是流會!
明明貼了公告、發了通知,到了開會當天,來的人就是湊不齊法定門檻。
結果就是:電梯要修不能修、管理費要調不能調、規約要改不能改,公共事務一延再延,住戶氣噗噗,管委會也無奈。
其實,法律早就幫你想好解套方法了「二次會議」機制。
第一次會議流會怎麼辦?法律有解方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一般會議的法定門檻是:區分所有權人2/3以上出席,且出席人數3/4以上同意,才能作成決議。
這個門檻對很多大型社區來說,根本是天方夜譚。要湊到2/3的人來開會,比中樂透還難。
不用怕,第32條就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而設計的。
苗栗縣府工商發展處說明,如果第一次會議因為人數不足流會,召集人可以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開會議,這就是所謂的「二次會議」。
二次會議門檻大降!5分之1就能開
第二次會議的門檻大幅降低,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就能開會:
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人3人以上,且人數達到全體1/5以上
出席所有權比例:出席者的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達到全體1/5以上
只要達到這個門檻,就可以開會。開會後,只要有出席人數過半數同意,且這些人擁有的區分所有權比例也過半數同意,就能作成決議。
簡單講:第一次會議要2/3,第二次只要1/5,門檻直接砍半再砍半!
決議還不算完成?最後7天是關鍵
但要注意,二次會議的決議還沒完全確定,還有一個「7天異議期」。
工商發展處長詹彩蘋說明,二次會議作成的決議,必須在10日內以書面送達全體住戶並公告。
然後,從送達和公告之日起算7日內,如果住戶沒有以書面提出反對意見,或者提出反對的人數和所有權比例未超過半數,這個決議就正式成立了。
也就是說,如果反對的人超過半數,決議還是會被推翻。所以管委會不能因為二次會議門檻低就亂開會亂決議,還是要考慮多數住戶的意見。
實務上要注意的幾個眉角
阿明要提醒幾件事:
第一,二次會議必須針對「同一議案」。 不能第一次會議討論A議題流會,第二次會議換成B議題,這樣不行。
第二,通知程序要落實。 第一次會議的通知、流會的事實、第二次會議的通知,都要依法送達住戶,不能隨便發個LINE就算了。
第三,書面送達要確實。 二次會議的決議一定要在10日內書面送達全體住戶,不要想說貼公告就好,很多人不看公告的。
一句話總結
社區開會老是流會?別再煩惱了,法律早就準備好「二次會議」這個武器給你用。
第一次門檻太高開不成,就啟動第二次會議,只要1/5出席就能開,過半數同意就能決議。但記得,決議後還有7天異議期,讓少數住戶也有表達意見的機會。
資料來源:M-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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