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坪的家族尋人啟事

發佈日期:2026/03/02  【蕭又安】
阿建是個普通的上班族,某天在整理父親遺物時,意外翻出了4張泛黃的土地所有權狀。這可是祖上傳下來的寶貝!俗話說「有土斯有財」,阿建心裡盤算著,這下就算不能少奮鬥30年,起碼也能換台新車吧?

他興沖沖地跑去查價,發現這塊地段極佳,有買方願意以每坪20萬元收購。但現實很快給了他一記悶棍,經過多代繼承,這4張權狀加起來的「持分面積」,竟然只有區區的1.2坪。總價24萬元,雖然買不了車,但也是一筆意外之財。阿建立刻聯繫了買方,準備到代書事務所簽約拿錢。

代書的冷水與「法規大魔王」

「阿建啊,這筆錢,恐怕沒那麼好拿喔!」老經驗的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的專業地政士推了推眼鏡,眉頭一皺,翻開了厚厚的六法全書的關鍵法條,土地法第34條之1「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這是什麼意思?」阿建一頭霧水。「意思就是,你要賣給外人可以,但你得先問過這塊地所有的『共同擁有人』要不要用同樣的價錢買下來。」地政士調出了地政事務所的資料,螢幕上密密麻麻的名字讓阿建倒抽一口涼氣。因為這1.2坪的土地背後,竟然牽扯了將近50位散落全台各地的家族親戚!

通關打怪的「催告」地獄

為了把這1.2坪賣給外人,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列出了阿建必須完成的「打怪任務5大清單」:

第一關(花錢):申請近50人的第三類土地謄本,一張20元,光調資料就先噴上千元。

第二關(跑腿):拿著土地謄本,以「利害關係人」身分跑戶政事務所,把這50個人的戶籍地址全部挖出來。

第三關(寄信與等待):按照地址,一一寄發「存證信函」詢問他們要不要買。信寄到後,必須痴痴等待至少15天。

第四關(尋人啟事):萬一有人搬家信件被退回(這絕對會發生),阿建還得請村里長簽證,貼在村里辦公處公告;或者花錢登報。登報後還要再等20天才算通知生效。前後加起來,至少要耗上一個多月。

第五關(切結負責):最後過戶時,阿建還要簽立「切結書」,保證所有通知程序皆屬實,否則將吃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刑事責任。

阿建癱在椅子上。為了賣這24萬的土地,他得先墊付將近2萬元的規費、郵資和代書費,還要折騰將近兩個月。

不能留給下一代的詛咒

「那我不賣了總行吧?就放著生灰塵!」阿建氣餒地說。地政士搖搖頭,語重心長地說:「你現在不處理,未來等你百年之後,這1.2坪會由你的兩個孩子繼承。到時候,每人只剩0.6坪,而這塊地的共有人可能會繁衍超過100人!你忍心把這個超級大麻煩留給孩子嗎?」想到孩子未來看著100多人的名單頭皮發麻,阿建咬了咬牙:「賣!再難也要處理掉!但代書,有沒有更簡單的方法?」

老代書的破關秘笈(完美解方)

地政士笑了笑,給出了一個價值連城的建議。「依照土地法第34-1執行要點,其實有一個隱藏版的「破關捷徑」,那就是只要你把土地賣給「原本就是共有人之一」的親戚,就不用再通知其他幾十個共有人了!」

阿建恍然大悟!他立刻翻開那50人的名單,找到了住在老家的堂叔。堂叔剛好想擴大自己的持分,兩人一拍即合。沒有昂貴的存證信函、沒有漫長的登報等待、更沒有吃上官司的風險。阿建輕鬆拿到了賣地的錢,也徹底斬斷了這個糾纏家族多代的「產權蜘蛛網」。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提醒各位手握「微小持分土地」的小地主們,處理祖產時千萬別急著找外人買家。先問問家族裡其他的「土地共有人」是否有意願承購,這個小動作,能幫你省下大把的金錢與數十天的青春,別讓小確幸變成了大麻煩!

資料來源:AN不動產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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