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租金補貼竟成提款機?假房東、房客合謀 虛構租約爽領1萬6下場曝

發佈日期:2026/02/27  【記者陳恩惠】
桃園呂姓男子與新北陳姓男友人涉嫌於2023年4月間,假造房屋租賃關係,向國土署詐領「300億租金補貼」,未付分毫租金卻獲撥款1萬6000元,桃園地檢署偵結,將2男依詐欺取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

犯罪事實指出,現住中壢區的呂男,其實根本沒有把自己位於桃園市八德區戶籍地的房子出租給陳男,2人並非真正的房東與房客的租賃關係,但是為了拿到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推出的「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補助金,他們竟動起歪腦筋,2023年4月前某時,在不詳地點一起填寫內容不實的租金補貼申請書,假裝陳男有租屋事實,向政府申請補助款。

為了讓這件申請案看起來更像真的,2男特地填寫一份「假房屋租賃契約書」,內容敘明出租人為呂男、承租人是陳男,租期從2023年4月10日到2025年4月10日止,每月租金1萬8000元,隨即於2023年11月1日正式向國土管理署遞件申請租金補貼,謊稱確實有租屋關係,藉此施行詐術,企圖騙取補助款。

這份申請在形式審查時,成功騙過了毫不知情的承辦公務員,對方依照2人提供的資料辦理審核,還將不實的租賃資訊登錄到「住宅補貼評點及查核系統」的電磁紀錄裡。結果不但影響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審核與撥款的正確性,也讓國土管理署在錯誤的基礎上核發補助款。

國土署於2024年1月先核撥2023年11月至113年1月共3期合計1萬2000元租金補貼款,同年2月又再撥付4000元,總計1萬6000元補助款全數匯入陳男名下的中華郵政帳戶,案經國土署主動發現異狀告發,由桃園市刑事警察大隊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案件才曝光。

檢察官偵查期間,比對租賃申請資料與帳戶明細後,認定2人罪證明確,呂、陳的行為涉犯刑法第214條、第220條第2項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以及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從重依詐欺取財罪處處,萬餘元詐款沒收或追徵其價,維護國庫公帑正確運用與社會公平正義。


示意圖/記者陳恩惠攝影

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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